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建设项目与网络公司——成都精石新兴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签约,此项目的网页设计以及程序已经设计完成
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是:
(一) 贯彻执行卫生、中医工作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对全省中医(包括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)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;拟定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并监督执行;编制全省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 规划、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、科研、教育、保健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;拟定各类中医医疗、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。
(三) 对全省中医医疗、预防、保健、康复、护理及临床用药等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;依据有关规定在中医行业推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;负责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;参与制定全省基本药物目录;负责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核。
(四) 研究和指导全省中西医结合工作,拟定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;监督和协调各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机构。
(五) 研究和指导全省名族医药工作,组织民族医药的理论、医术、药物的发掘、整理、总结和提高;拟定相关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;监督和协调管理民族医药机构。
(六) 拟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规划;组织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、奖励工作;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;联系有关社团的工作。
(七) 组织拟定和实施全省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,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,注重中医药师承教育;对中医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业务指导。
(八) 组织拟定全省中医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;指导中医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。
(九) 指导与协调中医药国际和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。
(十) 负责全省中医医疗、保健、护理、重要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;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、劳动工资和党群等工作。
(十一) 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